泸州市探索试行企业分支机构登记便利化改革

2022-03-04 16:03:1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为解决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环节多、时间长、材料杂、变更慢和注销难等问题,日前,泸州市出台企业分支机构便利化改革方案,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先行试行。遵循依法登记、自主申报、意思自治、信用承诺、便捷高效的原则,对于无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在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试点开展分支机构便利化登记(自贸试区川南临港片区所在的龙马潭区参照执行)。

放宽经营范围约束。经隶属企业同意,对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登记放宽限制,允许分支机构超出隶属企业经营范围。由隶属企业在申请材料或承诺书上盖章表示同意或提供明确允许分支机构经营范围超过隶属企业经营范围的授权文件,责任由隶属企业承担。

实行容缺承诺办理。对申请人申请事项中主要材料齐全,缺少非主要材料或材料存在缺陷、瑕疵的,登记机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后可先行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由申请人填写承诺书限期补齐、补正。

支持登记方式多元。对无需前置或后置审批的企业在同一区(县)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申请在营业执照上加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或者进行分支机构登记。对需要前置审批的企业申请办理“一照多址”,如许可证件上已记载生产经营场所的,可参照办理。

简化材料提交方式。经申请人承诺,可用企业盖章章程代替登记机关备案章程,需要提交隶属企业章程的,由隶属企业盖章的章程代替。经隶属企业授权,分支机构履行企业登记职责只需向登记机关提供一次授权文件。在授权期限内申请分支机构登记,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可代替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分支机构印章可替代隶属企业印章。刻制了法定代表人章并经公安部门备案的申请人,申请材料可用法定代表人签章代替签字。

推行多个分支一次办。隶属企业涉及同一登记机关多个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的,可一并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实现一次办理。

切实解决“注销难”问题。针对隶属企业已注销、股东缺失等情况,对符合“注销分公司的申请人是占股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注销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申请人是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等情况的,隶属企业的权利义务承担者可以申请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

该方案同时对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虚构事实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逃避债务、偷漏税款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的处理进行了明确。(泸州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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