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法院顺利解决一起邻里纠纷

2016-11-11 16:02:2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周洁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陈本刚 罗永成)2009年,被执行人罗高远购买了位于叙永县两河镇乐朗村三社的旧房屋,2014年罗高远组织人员拆除该房屋时,将申请执行人罗安远相邻的房屋损害。纠纷发生后,经村社调解无果,罗安远遂诉至法院,历经一审、二审,判令罗高远赔偿罗安远损失3500元。

判决生效后,罗高远拒不执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罗安远遂向叙永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本案系邻里纠纷,叙永法院执行干警决定上门与双方进行沟通。

被执行人罗高远家地处偏远山区,人烟稀少,方圆数里就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两户人家。执行干警驱车至中途就因道路难行又下车步行一个多小时才到达被执行人罗高远家中。

来到罗高远家后,才得知被执行人罗高远长年在成都打工,家中只有年迈的父母。执行干警通过其父母了解到罗高远电话号码后,多次打电话做罗高远思想工作,让其认识到因一时之气损害邻里关系,将会给年迈体弱又地处偏远的父母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万一老人家有什么急事更是无人照应;也进行耐心的释法工作,使罗高远明白了自己行为不当之处。

最终,被执行人罗高远自愿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遂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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