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拒付父母赡养费 “老赖”儿子被拘留

2016-12-12 14:57:0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周洁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李忠林)“如果你今天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将要对你采取拘留措施,你是否履行判决?”

“我没钱,我不会履行的,我的父母那么的偏心,我不会给他们钱的!”这是近日发生在叙永县人民法院的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中,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马某某之间的一段对话。

叙永县叙永镇有一对年逾七旬的老马夫妇,因儿子马某某不尽赡养义务,将儿子告上法庭。叙永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多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均没有结果,最终依法判决被告马某某每月支付原告老马夫妇赡养费300元。然而,判决生效后,马某某一直未履行义务。

2016年10月,老马夫妇向叙永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其子马某某支付拖欠的赡养费2100元。执行中,该院执行法官多次与马某某联系,希望通过与其沟通,给他讲明法律,望他念及亲情,自动履行赡养义务。然而,被执行人马某某不但不听取执行法官的意见,还以二位老人偏心等种种借口,拒绝支付赡养费。

为尽早帮老人获得赡养费,执行法官冒雨到被执行人务工的地方,将其带到叙永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仍希望能说服被执行人马某某,给他自动履行赡养义务的机会,以挽回受损的父子亲情,但被执行人拒不执行,仍寻找诸多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借口,对抗法院的执行。随后,执行法官当即宣布对马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执行措施。

在执行拘留期间,被执行人马某某认识到了自己拒不赡养父母的严重错误,决定给付拖欠的赡养费,并承诺以后将积极主动履行赡养义务。叙永县人民法院综合考虑马某某的承认错误态度和积极履行义务的行为,最终决定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马某某的司法拘留措施。

执行法官表示,马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赡养义务的行为,不仅有悖于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更是一种妨碍司法的行为,重者可能会构成犯罪,对于这种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必定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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