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法院巡回审判赡养案 达成调解促和谐

2017-03-17 14:14:3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夏益艳 郑晓亮)2017年3月15日上午,泸州市叙永县人民法院在安居村村民委员会会议室巡回开庭审理原告严某某、王某某与被告严某甲、严某乙、严某丙赡养纠纷一案,该村村民二十余人对该案进行了旁听。法官宣布开庭后,认真听取了原告诉求及三被告答辩,最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了一致协议,获得了旁听群众的一致称赞,也进一步树立了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威信。

原告严某某现年72岁,患病多年,王某某现年69岁,年老体弱。二人曾于多年前与两个儿子签嘱了赡养协议,前些年两个儿子一直按协议履行义务。现双方对赡养费用问题发生纠纷,老人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庭审中,原告严某某诉称“要求三被告每人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长子严某甲辩称,自己作为老大,愿意承担抚养费、医疗费。次子严某乙辩称,愿意给赡养费,但是自己条件不好,500元要求过高,医疗费凭票据各承担三分之一。女儿严某辩称,自己在广东打工要养活一家人,条件也比较困难,愿意履行赡养义务,但是自己作为女儿该分得的那份财产应当分得,土地和宅基地也应有份。

了解情况后,办案法官耐心解释,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以分割遗产为前提,况且两位老人还在世,谈这些为时过早,也不恰当。对于土地、宅基地问题,可以与两个哥哥及父母协商。同时也告诉老人,儿女都是一样的,要公平地对待。老人当即也承诺,自己会给女儿一个满意的解决方式。最终,经过法庭现场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每人每月各支付二原告300元赡养费;医疗费凭票据由三被告各承担三分之一。

自司法责任制改革开始,叙永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承着司法为民的理念,全县赡养案件均进行巡回审判,让司法更接地气,让广大群众对法律有更直观、更全面地认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从而维护村民团结,促进乡村和谐,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

 

四川在线泸州新闻热线:0830-3776680,微信:【发现泸州】,投稿QQ:115130544@qq.com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