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娃娃亲”因退彩礼 闹上法庭

2017-04-10 10:44:0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范叙)“娃娃亲”在偏远的农村还极具市场。只有严格落实关于未成年保护的相关规定,为移风易俗树立导向,才能更好地维护未成年的权益。原告周某明知小芳(化名,时年12岁)系在校学生,仍让其亲友王某芝为其提亲。2015年9月,原告及其母亲王某秀、媒人王某芝与小芳父母刘某、郑某经反复协商,由原告支付被告彩礼42900元,分两次支付。2015年9月16日,原告在支付小芳父母26900元后,小芳到原告周某家生活至10月底离开。双方因彩礼返还事宜未能达成一致,于2016年9月13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彩礼26900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周某明知小芳系在校未成年学生,仍与其订立婚约,属于违法行为。原告某支付给小芳父母的费用是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其主张返还不应支持。被告刘某、郑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的规定,为其未成年子女订立婚约,其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原告周某、被告刘某、郑某均实施了违法行为,叙永法院依法予以训诫并收缴违法所得。

法官点评:我国法律并没有将婚约和彩礼纳入调整范围。对于婚约彩礼纠纷,主要参照2003年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来解决。2004年4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为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妥善处理彩礼纠纷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本案不同于一般习俗意义上的婚约彩礼纠纷,在于一方是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本案原告明知婚约对象是未成年,仍向被告提亲;被告在子女刚满12岁时就应允了这门亲事并收取原告的财物,双方的行为都具有违法性。因此,法院对原告的返还请求不予支持,对被告的非法取得予以收缴,对双方的违法行为予以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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