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邻里纠纷“人咬人” 申请人用法律以牙还牙

2017-05-08 17:21:3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罗智丹) 近日,叙永法院执结了一起长达七年之久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2008年7月6日,被告孙某琴与原告王某贤发生纠纷,在抓扯过程中用牙将王某贤左手拇指咬伤,造成轻伤,2010年2月1日经叙永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孙某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附带民事赔偿原告王某贤12525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贤向法院提出了对孙某琴的强制执行申请,由于当时孙某琴正处于服刑期间,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终结了王某贤对孙某琴的该次执行程序。

孙某琴出狱后王某贤多次要求孙某琴支付赔偿款项,孙某琴拒绝支付,并发生多次打闹纠纷,双方作为邻里,关系已相当恶劣。今年3月,王某贤得知孙某琴在家新建了房屋、并将在4月迎娶儿媳的消息后,向叙永法院申请恢复对孙某琴的强制执行。

在接到王某贤的恢复执行申请后,承办法官到孙某琴家里了解情况,孙某琴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法定义务。2017年4月22日,承办法官又一次到了被执行人孙某琴家中,趁其儿子儿媳都在家中,向他们宣传法律知识,做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能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不料,被执行人孙某琴的儿子竟以农村面子重要为由拒绝履行。

2017年4月24日,叙永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孙某琴采取了强制措施,作出了对其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孙某琴被送至叙永县看守所关押后,其家人委托村社领导干部来到了法院,主动履行了全部法定义务并支付了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孙某琴积极悔过,承认错误,保证今后与邻里和睦相处。法院也因此提前解除了对孙某琴的拘留措施。

就此,这起长达七年的邻里纠纷终于化解。叙永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积极有效,对这类被执行人起到了很强的震慑作用,也进一步维护了法律尊严,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四川在线泸州新闻热线:0830-3776680,微信:【发现泸州】,投稿QQ:115130544@qq.com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