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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盛开在乌蒙山区的法治之花

http://www.scol.com.cn  (2017-05-10 18:17:22)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庞山岚  

——叙永县人民法院少数民族法庭工作纪实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孙文建) 叙永县地处四川盆地与云贵高原的结合地带,是全省最大的少数民族杂散居县,有19个少数民族和1个未定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约7400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8%左右,少数民族以苗、彝为主,其中苗族35196人,彝族5371人,分布存在“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

为深入推进精良管理,提升司法工作效能,叙永县人民法院以“以人为本、创新发展、精良管理、求真务实”为主题,不断探索打造适合少数民族地区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的特色司法审判模式。在这种司法理念下,叙永县人民法院少数民族法庭应运而生。民族法庭坐落在本市平均海拔最高的摩尼镇,地处深山高寒偏远岩区,被当地老百姓亲切的称为“最高法庭”。民族法庭距离县城62公里,南与贵州毕节县团结乡、生机镇毗邻,西与云南威信县水田寨接壤,辖区内雄鸡报晓,三省可闻,“鸡鸣三省”的美誉由此而来。

民族法官办理民族案件。在组建民族法庭时,院党组高瞻远瞩,抽调少数民族干警组建办案团队,成为办案团队的骨干力量,形成1+1+1+1的团队办案模式,即1名入额法官(该法官在多部门工作过,处事公平公正,调解纠纷的经验十分丰富,在群众当中威望很高)、1名助理审判员、1名书记员、1名法警(兼任驾驶员),承担办理叙永县范围内所有涉少数民族的民商类案件。

2017年以来,少数民族法庭受理案件47件,结案39件,其中调解结案28件,平均结案用时31.5天。

建章立制,内外联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一方面当事人性情耿直、豪放,但另一方面乡土宗族气息浓厚,民族风俗不同,在审理案件时,常常会出现少数民族当事人不接受和不理解,有时甚至还会产生误解的情况,如矛盾纠纷处理不当,极易引起社会不良影响和民族纠纷。以前我县的民族地区虽设有人民调解组织,但很多组织由于缺乏专业指导,没有摆正人民调解工作位置,调解人员心中无目标,工作无压力,遇到问题互相推诿,小纠纷无人管,大纠纷不想管,致使小纠纷酿成大矛盾,大矛盾引发大事端。于是,我院主动联系县民宗局和大调解中心,搭建涉少数民族案件诉非衔接新机制。

为更好的化解涉少数民族纠纷,法院一方面通过联络民宗局、司法等部门,建立诉非衔接新机制,对于部分案件涉及彩礼返还、相邻权纠纷等在当地影响力大、比较敏感的涉民族纠纷,主动引入民宗部门进行调解,内外联动取得实效;另一方面广泛建立乡(镇)、村(社区)、社三级民族案件调解组织网络,形成以民族法庭为指导的调解工作中心,覆盖整个辖区的三级民族纠纷调解互动网络,既可准确及时掌握辖区内民事纠纷发生情况,又可对重大凝难案件及时掌握、立案,快速审理,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与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第三方力量密切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司法联系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庭审观摩和联合培训制度,对于第三方力量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依次进入行政调解和司法程序,形成梯次防线,逐步化解矛盾纠纷。

创新理念,“三变”结合出新招。民族法庭在审判理念上十分重视创新工作,做到法理、情理、民族生活习惯的有机结合,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和新时期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涉法广泛化的特点,采取形式多样的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平息纷争。针对公民法律素质不断提高,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维权心愿越来越迫切的现状,改变传统做法,创新工作方法,提高调解成效。变遵循惯例被动调解为主动出击调解,掌握好调解工作主动权;变单纯的依据道德、风俗习惯调解为道德、风俗习惯、法律相结合的调解,实行以案说法说服教育调处的方法;变“小调解”为“大调处”,实行办案团队一起调解、整体联动联合调解,针对不同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生活交往习性,在庭前、庭中、庭后进行穿插式的交谈和了解,有效促使当事人快速和解,有利于化解当事人的对抗和争议。不断提高调解工作的实效性,在少数民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情歌对唱、苗场、火把节等时机,因地制宜的做和解工作,宣传法律知识,对邻里、家庭婚姻等纠纷的调解起到很好的和解作用。

特邀调解员,“民族调解”模式初见成效。针对叙永南面山区少数民族同胞更为集中的特点,民族法庭在办案过程中为充分尊重民族信仰,摸索出了“民族调解”模式,方便了少数民族群众就地解决纠纷。特邀当地分管民族工作的乡镇干部、少数民族村街负责人、德高望重的老族长为调解员,共同组建民族事务调解委员会,在遇到涉及民族群众的矛盾纠纷时,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善良风俗,从民族利益、民族荣誉感角度进行劝解,再从政策和法律的角度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化解矛盾,平息事端。因为特邀调解员不仅了解少数民族的风土人情,宗教政策,而且善于接触群众,更容易让少数民族群众产生信任,利于矛盾化解。通过这种以点带面的做法把人民法院司法为民、便民、惠民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今年以来,民族法庭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共邀请特邀调解员参与处理涉少数民族案件23件,调解成功19件,调解成功率达82.6%,这些举措获得少数民族同胞的一致好评,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叙永法院少数民族法庭将继续以争创“两个一流” 为工作目标,稳步推进法庭各项工作,逐步提高审判质量,全力促进民族司法和谐,为维护辖区的稳定、改革、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让法治之花绽放于乌蒙茫茫群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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