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招考试引纠纷 叙永法官来裁定

2017-06-14 09:32:0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记者 刘军) 2016年10月25日叙永县人社局发布了《叙永县201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后文简称《公招公告》),公告中提到“若某岗位由于缺考、面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王某凤在看到公告后,决定报考叙永县农机局乡镇基层农机站岗位,该岗位招聘2人,按照1:2的人数比例,应该有4人进入面试。王某凤以笔试第五名的成绩递补进入面试。但资格复审后有2人直接放弃了面试,因此参加面试的实际人数是2人,王某凤面试成绩为79.4分。因面试分数不到80分,县人社局并未将王某凤纳入体检名单,故王某凤到叙永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2月叙永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对案情进行了分析,经过开庭审理,法院认为:王某凤在报名之前已经了解了县人社局的《公招公告》,且该公告第三条第(三)项中关于形不成竞争面试合格分数线内容并非针对特定人员设置的歧视性条款,符合公开、平等的原则。县人社局对面试形不成竞争的情形设置80分的合格线,综合考核应聘者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工作能力或操作技能,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是贯彻竞争、择优原则的表现。合格分数线设置为80分,未违反法律规定,属于行政机关行政权合理自由裁量范围,并不存在不当。

故叙永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第69条之规定,于6月13日上午9时,当庭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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