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撞人 叙永法院来裁判

2017-07-14 09:48:1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刘彬) 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给出了受害人家属一个公平、及时的裁判结果,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与认同。

该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吴某家在叙永县江门镇某村,该村极其偏僻,步行前往镇上赶集至少需要5个小时。伴随着2011年年底通车的纳黔高速叙永段从该村地界上横穿而过后,该村不少村民前往镇上赶集多从江门隧道横穿,以减少二至三小时的步行时间。

2017年1月21日,受害人吴某在赶集途中依旧从江门隧道横穿,然而不幸就在其横穿的瞬间发生,一辆高速行驶的小型客车直接撞上吴某,致吴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调查取证后依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小型客车驾驶人尹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受害人吴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对本次事故的赔偿事宜,当事人几经协商未果。受害人的家属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依法判定受害人吴某自身负担主要责任,侵权人尹某及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依法给予部分赔偿。

该案的审理和判决,破除了部分人一度认为“高速公路上撞人一概不予赔偿”的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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