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一男子无证砍伐自己购买的林木 被判刑

2017-08-09 12:00:0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苏忠国 解霞) “没想到砍伐自己购买的林木还能犯这么大的事儿……”近日,四川省叙永县男子罗强(化名)因为不懂法,无证砍伐自己购买的林木而被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叙永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罗强2016年7月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当地落卜镇某村的一片杉木林,并于当月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进行砍伐以建羊圈,共伐杉木225株。经叙永县林业局林业工程师调查认定,涉案林木总材积折合立木蓄积为30.2884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罗强在接到当地森林公安的电话通知后,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强违反国家《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其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并自愿认缴罚金,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法官说法:我国《刑法》、《森林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进行采伐,否则构成滥伐林木罪,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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