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法院成功处置一起长期霸占学校用地案件

2017-09-06 09:52:2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张煜) 近日,叙永县两河镇初级中学扩建现场,该校校长陈祖清由衷表达了对叙永县人民法院院长范平和法院执行局法官们的谢意。站在十一年前就划拨给中学但直到最近才终于尘埃落定权属终归的原叙永县瓷土公司两河厂区及附属土地上,陈祖清感慨万端,若非范平知悉此事后,及时详尽了解本案前因后果,认真细致研究措施方案,迅速成立执行领导组,并自任组长,以执行局局长白光强任副组长,多次到现场协调解决,执行局干警更是不辞辛劳,昼夜不歇,数度往返,方得完满解决。

2001年,看管原叙永县瓷土公司两河厂区的该公司职工李某刚成立叙永县两河镇宏宇瓷土加工厂,注册地两河镇落箭村,实际经营场所却是该厂区。2002年7月1日,原叙永县瓷土公司因经营困难与李某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003年12月11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叙永县瓷土公司破产。2006年5月31日,叙永县财政局将原叙永县瓷土公司两河厂区及附属土地无偿划拨给两河镇初级中学作公益用地,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尽管如此,李某刚依然继续占据该厂区从事经营活动,无腾迁让地之意,严重影响了两河镇初级中学的扩建和发展,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1998年8月起,瓷土公司就没有付给我厂区看管费和场地维护费,公司破产时也没有解决我们这些职工的相关福利。”面对叙永县人民政府以及两河镇人民政府派出的协调工作人员,李某刚如是回应。“我家现有六口人,都住在厂区,非要搬迁的话,先在叙永给我们解决两套住房,这是其一;其二,我刚来两河厂区的时候,厂房破烂不堪,能够使用到现在,是我个人一直出资维修、维护,这许多年的维修费用要支付给我;第三,起码得另外找一处能够保障我能够按照现在的规模生产使用的厂房用地,还要承担机器设备等的搬迁费用。只要能满足这些条件,我就搬。”

李某刚要求支付的前述费用少则200多万元,多则400-500万元,远远超过学校所能承受的底线。他没有提到的事实是,他从未支付过使用原瓷土公司两河厂区的租赁费和场地使用费。为达到长期无偿占用的目的,甚至曾组织原瓷土公司职工到泸州市经信委上访,鼓动学校周边村民要求占用土地赔偿,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两河镇初级中学的扩建和发展,多年来无数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

久拖不决之下,叙永县两河镇初级中学选择了法律维权,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9月20日,叙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李某刚停止侵权行为,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搬离;二、被告李某刚搬离后,原告叙永县两河中学校立即支付其补偿款130000元。李某刚不服该判决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3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李某刚依然强占厂区,拒不搬离。原告遂向叙永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叙永法院该案执行领导组任命执行局副局长雷明江为承办法官,确定了执行方案,并提出尽快执结的办案要求,促使被执行人李某刚主动协商解决办法,签订搬迁承诺书。期间,执行领导组一方面组织人员到县内各乡镇为被执行人寻找可供其继续经营的场地,一方面在厂区现场指导、监督李某刚搬迁,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近日,原叙永县瓷土公司两河厂区及附属土地终于交付叙永县两河镇初级中学校,在叙永县人民法院法官有力、迅速的执行行动中,历时十余年的强占纠葛终于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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