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检察院联合县扶贫移民局出台《实施办法》

2017-11-08 10:28:3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宋燕) 为不断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落实中央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叙永县检察院主动作为,围绕中心工作,积极探索精准扶贫新途径,创新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工作。该院结合司法救助政策与叙永县地处我省四大扶贫攻坚片区之一的乌蒙山区,系国家级贫困县,贫困人口多、分布广,脱贫任务艰巨的县域实情,加强与县扶贫移民局沟通协调,共同会签了《关于加强精准扶贫中刑事被害人与民事被侵权人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共十八条,对检察机关与扶贫移民局在国家司法救助中的职责、职能、范围、方法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救助范围,办法明确将建卡贫困户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因刑事案件造成家庭返贫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考虑到叙永县的县域实情,还将救助对象扩大到刑事案件中相关人员特别贫困户和民事侵权案件中特别贫困的被侵权人。

建立定期联系和通报制度,检察机关于扶贫移民局相互通报涉及司法救助、贫困群众帮扶措施及精准扶贫工作的相关数据和信息,便于及时确认刑事被害人、民事被侵权人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

明确开展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县检察院对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刑事被害人、民事被侵权人的司法救助申请,应当优先办理,并在一月内将救助金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联合开展跟踪回访。县检察院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刑事被害人、民事被侵权人进行司法救助后,应当协助县扶贫移民局及涉及乡镇做好司法救助对象的帮扶工作,联合县扶贫移民局定期开展回访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申请人家庭早日脱贫。

这项工作的开展实现了由“被动救助”到“主动救助”的转变,将会成为解决刑事案件被害人、民事被侵权人因案致贫得到帮扶的有力途径。该实施办法的精准识别,让司法救助金切实“精准扶贫”到每一个真正需要帮扶的受害家庭,有效保障了刑事被害人、民事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国家司法救助的社会效果,缓解了因犯罪给精准扶贫中刑事被害人、民事被侵权人及其家庭造成的经济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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