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泸州暴力冲关男子判了

2020-02-14 18:55:1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阮长安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记者 郭慧琳)2月14日,叙永县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冲关抗拒疫情防控检查案,并当庭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同时,该案件是泸州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判决的首例涉疫情防控工作的妨害公务罪案件。

2月5日,被告人周某从泸州城区驾驶小型轿车经夏蓉高速公路至叙永县黄桷坪高速路出口,想从此处去水尾镇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在未接受体温检测的情况下,径直驾车通过检测通道离开。

当天2点过,被告人周某驾车回到检测卡口,与现场防疫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抢夺民警对其录像的手机,并实施言语威胁后驾车离开。周某驾车离开后,叙永县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对周某驾驶车辆设卡拦截。

第一次拦截:下午3点19分,在会龙加油站设卡的水尾中心所民辅警发现嫌疑车辆,立即冲上前要求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谁知驾驶员不但不打开车窗、车门,看见是警察后反而踩油门加速逃离,将拉住车门的一名辅警拖倒在地。

第二次拦截:下午3点24分,水尾中心所民警再次追上嫌疑车辆对其进行截停盘查,但是驾驶员依然没有停车,继续加速从现场道路右侧绕过警车朝天池镇方向行驶逃离。

第三次前后夹击截停:下午3点30分,此时水尾中心所一队人从后方追击嫌疑车辆,天池警务区民警带领辅警和路政工作人员在天池加油站设卡拦截。

2月6日,叙永县公安局对周某依法刑事拘留;2月11日,周某被执行逮捕;2月13日,叙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叙永县人民法院立即立案受理,并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为减少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叙永县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在审判庭,周某在看守所,“隔空庭审”,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我及叙永法院官方微博进行互联网直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检疫、隔离等措施,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因被告人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具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

按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及“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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