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男子因拖欠抚养费且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拒执罪获刑

2022-07-18 17:44:0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张勇 白光强)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许某江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21年8月27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就原告许某柔、许某霖诉被告许某江抚养费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许某江支付原告许某柔、许某霖2017年2月至2021年5月期间的生活费,共计50000元;自2021年6月起,每月支付原告许某柔、许某霖每人生活费500元,至原告许某柔、许某霖年满十八周岁止。

许某江在法院判决后从未履行生效判决,双方私下交涉多次均未果。2021年11月,许某柔、许某霖向叙永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叙永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期间,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查明许某江名下有一辆五菱牌车辆,遂向许某江送达执行裁定书,责令许某江自收到执行裁定书起三日内将其名下的五菱牌车辆交到叙永县人民法院依法处置。但逾期后,许某江一直未将上述车辆交至法院,也未按生效判决给付许某柔、许某霖抚养费。

今年6月15日,许某柔、许某霖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许某江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随后,叙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作出判决。庭审中,被告人许某江对自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并表示积极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