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网络侵权不可取 拒不道歉被执行

2024-01-15 15:11:4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赵志文)2021年12月14日,某驾校与蒲某签订驾驶员培训合同并约定,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向对方支付培训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2022年10月,蒲某因个人原因要求与驾校解除合同、退回培训费。双方多次磋商后,驾校向蒲某退还了部分培训费。

2022年10月29日,该驾校工作人员在某视频平台上发现蒲某发布音视频,该视频配图为驾校照片并附有文字说:“某驾校黑的很,找驾校退钱时多扣了手续费。”及驾校工作人员骂人等。发现该信息后,驾校工作人员立刻去派出所报警,经派出所调解协商不成后,驾校起诉至法院,要求蒲某删除有关不实信息并公开赔礼道歉。

审理过程中,法院调查出警记录、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以及视频平台上的记录等证据,依法判决蒲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其实名注册的抖音及微信朋友圈发布一则向原告赔礼道歉的文字声明,并保留十日。

判决生效后,蒲某未按判决结果履行义务,驾校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积极联系蒲某,督促其按照法院生效判决书要求,在其实名注册的视频账户及朋友圈发布一则向原告赔礼道歉的文字声明,并明确告知不履行的后果。但蒲某依然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按照判决书要求,执行法官在报刊上发布了蒲某的道歉公告,产生的报刊公告费用由蒲某自行承担。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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