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天仙镇:建章立制规范村级工作经费管理

2014-11-13 10:40:2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晶城冉江波

四川在线消息(冉江波)为加强和规范各村(社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各村(社区)各项工作有效运转,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建章立制规范村级工作经费管理。

严格经费使用

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制度,明确经费使用范围,细化支出项目,规定经费使用具体标准,建立工作经费控制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切实做到“七不准”,即不准用于购买烟、酒、茶;不准用于接待、送礼、应酬;不准用于发放各种补贴;不准用于吃喝玩乐;不准超标准开支;不准同一项目重复报帐;不准镇政府开支到村报销。

严格支出报账

村(社区)工作经费实行“村财镇管”,在工作经费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由镇财政所统一管理,单独建账。实行“支出报账制”,凡是经费报销,必须经村(社区)主要负责人、镇财政所负责人、驻村(社区)领导或干部、具体经办人“四联会签”后,方可支出。村(社区)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为2000元。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由联村领导把关审签后方可报销。

严格公开公示

村(社区)每年年初要对资金使用安排进行预算,通过公示征求意见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并报镇财政所备案。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至少每季度在村(居)务公开栏和每个社(居民小组)逐项详细公示一次村(社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和资金余额,接受群众监督。

严格定期审计

天仙镇党委、政府每年年底将抽调镇纪委、财政所等部门人员组成村(社区)工作经费审计小组,对各村(社区)使用工作经费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同时将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列入村(社区)干部离任审计范畴。

严格追究责任

各村(社区)工作经费落实情况将纳入村(社区)目标考核范围。凡是违反规定乱开支的,将严格追究村(社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联村领导和“网格化”小组、镇财政所等相关部门同志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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