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布反恐典型案例 传播恐爆视频也要被拘!

2016-12-19 16:52:27来源:川报观察编辑:周洁

今年是《反恐怖主义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一年来,四川主动进攻,持续开展严打暴恐专项行动,核查了一批涉恐案件线索,侦破了一批涉恐案件,打击处理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做到了提前发现、提前打掉,防止了现实中的危害。12月19日,省公安厅公布四川一年来的十大典型反恐案例。

1、2016年7月7日,乐山市警方发现一条涉及“圣战”的微博,微博中配有图片5张,并配有宣扬“圣战”的文字。经查,郭某,男,汉族,乐山市人,于2016年1月18日将其下载的部分暴恐视频上传至其QQ空间,在其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中发现带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照片的视频文件19个,台式电脑中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5张照片、4个视频文件、7个音频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之规定,7月21日,郭某被移送检察院起诉。

2、2016年2月,泸州网民万某在某微信群看到一段2名带头套的外籍武装人员对一名双手被绑且跪地的青年男子割喉杀戮,并取下被害人头颅的视频,出于好奇和出风头就将该视频上传“滴滴专车司机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泸州公安机关依法对万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3、2016年6月22日,叙永县熊某在微信群上传了一段3名黑人男子对三名双手被绑且侧卧在地的青年黑人男子割喉、剖腹、挖眼并抛尸的音视频,被警方抓获。经审查,熊某交代,他下载、观看暴恐音视频,只是觉得好奇、刺激,上传到网上是为了引起朋友们的关注,不想自己违反了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叙永县公安局依法对熊某做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4、2016年2月,广元市警方打掉了一个涉及多省(区)的犯罪团伙。经查,阿某利用“快牙”软件向他人传播暴恐音频视频被公安机关查获。

5、2016年2月6日, 凉山警方侦破以艾某为首的兄弟两人以“快牙”软件分享暴恐音视频案件。犯罪嫌疑人艾某两兄弟下载、观看、分享暴恐音视频,被公安机关查获。

6、2016年8月24日,徐某在使用手机将时长近5分钟的某恐怖组织枪杀平民、斩首的音视频上传至QQ群“日夜资源共享中”,被成都市郫县公安局挡获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对徐某进行了行政拘留十日。

7、2016年6月23日,南充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南充某速递公司收寄一快件时,快递员未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未登记寄件人身份信息,未开箱查验快件内藏有违禁物品且数量较大。后经查实,寄件人使用的是虚假身份。接报后,南充市邮政管理局依法对涉嫌未执行实名寄递制度收寄快件的某速递公司进行立案调查。9月8日,南充市邮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八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快递公司做出停业整顿5个月、对直接负责收寄该快件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罚款2000元的处罚。

8、2016年11月16日,南充市某贸易公司派去国外从事矿山作业的员工在高坪机场接受安检时,被发现携带3台充电式发爆机。随后,机场开包员唐某对两人携带的发爆机、身份证、机票进行了拍照。安检护卫员任某出于好奇,从唐某处获得图片,并将该图片编辑“有两人想炸飞机”文字发到朋友圈。下午16时许,南充某网站工作人员文某又将该网站微信群内,值班编辑未经核实和审批,以普通网民身份加上《有两人要去炸飞机,在高坪机场被逮到了》标题在网上发帖,后被另一网站转发。任某因“发布虚假恐怖信息”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两家网站负责人被公安机关约谈,有关责任人被依法追究责任。

9、2016年7月15日下午,成都市郫县公安局对辖区内“中通快递”网点检查时,发现该寄递网点不落实实名登记等安全制度,经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网点负责人刘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四川反恐成绩单:

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以成都为核心、区域性中心城市为重点,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点,落实反恐怖防范措施,筑牢了环川、环蓉、城市核心圈、交通场站“四道防线”。

建立了常态督导检查工作制度,在重要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对全省各地开展反恐怖工作的情况和重点行业、重点目标、重点部位落实反恐防范措施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查找问题漏洞,防范风险;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建立了公民举报暴恐活动制度,将反恐怖防范的触角广泛深入社区、厂矿、企业。

组织开展“天府—A”反恐怖演习,城市反恐怖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基础不断夯实,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提升。

为了提高反恐怖工作的科学性,聘请了反恐各领域专家,组建了省级反恐专家团队。记者 刘宏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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