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发票大改版 过期作废发票不再使用

2016-06-27 18:41:4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税宇 记者 周洁)“营改增”试点中,地税监制发票两个月过渡期即将结束,广大市民要注意,7月1日起,过期作废发票不得再使用。记者了解到,除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如医院、博物馆等)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外,其他“营改增”纳税人均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地税发票缴销手续;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营改增”纳税人(如医院、博物馆等),应于2016年8月31日前办理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地税发票缴销手续。

泸州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营改增”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应及时在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已领用地税发票缴销手续,并在主管地税机关打印的《发票结存明细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发票结存情况,再凭加盖主管地税机关公章的《发票结存明细单》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国税发票领取手续。7月1日起,不得再开具、使用过期作废发票,否则,国税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九条予以处罚。广大市民也要注意,7月1日起不要接受过期作废发票,该发票已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报销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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