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起出口退税率下调3% 泸州市税务局教你怎么申报

2019-04-11 16:29:0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泸州召开全市出口企业税收政策现场辅导会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记者 周梦颖) 自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4月11日,泸州市召开全市出口企业税收政策现场辅导会。泸州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对出口退税率调整过渡期、出口退税年度申报截止期、纳税申报期“三期叠加”,以及“优化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外综服企业代办退税操作流程、启运港退税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讲解。随后,现场税务人员对参加会议的相关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据了解,2019年4月是纳税申报的“大征期”,同时也是2018年度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服务(以下简称“出口业务”)退(免)税申报截止期,还是深化增值税改革出口退税率调整的过渡期。

与此同时,2019年4月1日至5月20日期间,是以“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第2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

出口退(免)税申报:

出口企业2018年度出口货物劳务应于2019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日(以下简称“出口退税申报截止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

从事跨境应税行为的出口企业销售增值税零税率服务和无形资产,在2018年作财务销售收入的,应于出口退税申报截止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如出口退(免)税申报需延期该如何处理呢?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发生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无法在出口退税申报截止日前申报的,但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6号)延期申报的条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截止日前,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及相关举证资料,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

出口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的情形有八种:

1.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2.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6.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7.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未出具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材料。

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截至今年3月,全市共有132户出口退税备案企业,今年发生业务的有44户,今年共退税8955万元,免抵2646万元,合计116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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