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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政策:考乡镇基层事业编制 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http://www.scol.com.cn  (2017-05-04 17:31:39)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刘春华) 5月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大人才扶贫力度、打赢脱贫攻坚战,四川针对藏区、彝区等艰苦边远地区长期存在的招人难、空编严重的问题,省委省政府专题研究部署,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等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6个部分18条,对全省乡镇、贫困县(市、区)、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的招聘配备、培养使用、流动管理、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切实解决了基层人才、基层单位长期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遵循和政策支持。

亮点特色一:放宽基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政策

——放宽学历条件。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除工勤技能岗位外,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针对我省基层和人才择业现状,《实施意见》规定,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可将学历放宽到大专,其中乡镇可放宽到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校)。

——放宽职称资格条件。《实施意见》进一步通过“差异化”分类施策,大幅度放宽了民族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条件。其中,民族地区农、林、水、文化基层事业单位可考核招聘取得相应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农(含农机)、林、水、牧、渔、艺术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校)可考核招聘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可考核招聘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乡镇卫生院的考核招聘条件可放宽到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

——放宽招聘权限。考试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形成差额即可开考,考试成绩计算比例可由各市(州)或县(市、区)自主确定。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校)学历人员,应采取考试招聘方式进行;贫困县(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学本科毕业生,可自主确定招聘方式。民族地区公开招聘,可自主确定地域范围、进行民族语言测试,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大专。各地可自主提高招聘条件。

——加强空岗补员。各地每年初清理基层事业单位空缺编制,加强空编补员。基层事业单位当年应补员至编制总额的90%以上,支持民族地区乡镇事业单位满编运行。

——严格服务年限。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

——严肃招聘纪律。各地要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公招政策和纪律要求,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防止出现因人画像、人情招聘、暗箱操作等问题。对以权谋私、违规进人等违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亮点特色二:放宽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政策

——优化岗位结构。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可由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县、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可由县(市、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报市(州)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实施特设岗位管理。鼓励各地区和部门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所获资格在本县范围内有效,对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乡镇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其所聘岗位等级可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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