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志愿者日丨泸州徐翻翻:十多年法律宣讲,早已成为习惯

2019-12-05 16:48:2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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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记者 郭荞璐) 12月5日是国际志愿者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徐翻翻,也迎来了她的第12个志愿者日。

“同学们,我们都是7岁多、8岁左右的小朋友,那么大家知道身体的哪些部位是不能让其他人触碰的吗?”11月28日早上8点半,徐翻翻带着一个粉红小熊道具,又如约来到了泸州市实验小学城西学校,为二年级11班的同学们带来了一节“法律早课堂”。

“我是趁他们的早读时间过来,免得耽搁孩子们上课。”作为泸州市中院缤纷彩蝶志愿者,十余年的志愿服务经历,徐翻翻在志愿工作中自有一套“方法论”,也有许多辛劳、心酸和欣慰。

徐翻翻用粉红小熊作道具,告诉同学们身体哪些部位是不能被别人触碰的,需要被保护。(郭荞璐 摄)

辛劳

十年宣讲,遍及泸州三区四县、藏区高原

从2008年底进入法院系统工作以来的十余年,徐翻翻先后在江阳区人民法院刑庭、泸州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少审庭都工作过,但她无论是在担任书记员,还是成为一名案件任务繁重的员额法官,她从未间断过志愿者的工作。十余年来,徐翻翻始终致力于保护未成年和妇女权益的工作,聚焦法律宣讲和诉源治理工作。

“三八”妇女节,她要去看看边远地区的妇女们最近生活得怎样,给她们送去生活用品,作法律知识宣讲;“六一”儿童节时,她会去学校看看孩子们的学习和生活,再给她们传授一些法治观念,让孩子们健康快乐安全地成长;九月开学,她会去学校里讲好“开学法治第一课”。十年来,法务工作与志愿宣讲,早已被徐翻翻融合到了一起。每逢6.26国际禁毒日,她是到社区、村社进行禁毒宣传的带头人;每当遇到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她直接把“庭审搬进校园”,“以案说法”,让学生们通过观看真实的案件受到更多的法治教育。

十余年来,徐翻翻义务法治宣讲100余次,其中有数百人参加的大型法治宣讲活动就有40多场。她宣讲的足迹遍及泸州市城区、郊区和边远山区的30多所中小学校。她还把法治宣讲种子洒到了千里之外的藏区——乡城、稻城,为乡城县城关小学、稻城县香格里拉重点寄宿制学校的学生们传递法律知识。

正在处理文件的徐翻翻(郭荞璐 摄)

心酸

聚焦校园欺凌、留守儿童性侵等领域

“我们去乡城、稻城的时候,专门增加了《义务教育法》的宣讲点,也是讲给他们的家长听。因为我们到那边之后,发现存在只读小学、不读初中的情况。”徐翻翻说,宣讲之后家长们的思想明显发生了转变,有不少人前来咨询。“当时有个藏族嬢嬢来问,说‘娃娃不上初中还要犯法啊?’她完全不晓得,我们就拿着《义务教育法》给她讲。”

在常规的法律宣讲志愿服务中,徐翻翻及其志愿者团队主要聚焦校园欺凌、性侵,以及未成年人应如何面对一些生活中的问题这几个领域。“以校园欺凌为例,现在的小孩可能都知道这种行为不对,但是却不知道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会有多么严重。我们要做的就是告诉他们,这些自己以为是玩耍的行为,很有可能触及了法律底线,甚至判刑。”徐翻翻严肃地说。

志愿的法律宣讲服务,真的有作用吗?徐翻翻“现身说法”,她之前在江阳区人民法院工作时,接触过这样一个案子:一个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了罪,被处以刑罚。“他在监狱里,我们一直跟他保持书信来往,一直对他进行宣讲,从来没有放弃过他,后来他在监狱里面学习考上了大学。他后来还给我们写了一封长信,谢谢我们,我们也很高兴他最终走上了正轨。”徐翻翻现在回忆起这件事,依旧充满喜悦。

欣慰

从陌生到知法、守法、用法的变化

“这十来年,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小朋友们的法制意识在增强。”徐翻翻至今仍清楚记得自己的第一场志愿宣讲:“是在泸州七中,当时我只有二十四五岁,穿着法院的制服去给娃儿们宣讲。他们对我口中讲出来的案例很感兴趣,也很明显,他们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是非常陌生的。”

而现在则完全不一样,徐翻翻发现,尤其是最近四五年的小朋友,他们的思想更开阔,对现实社会更了解,也更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她举例道:“前段时间我去一个中学宣讲,就有个初中的小朋友过来向我们咨询,说是爸爸妈妈要离婚了,他很担心自己的未来。我们就给他解释,哪怕爸爸妈妈分开了,但都有抚养他的义务,如果爸爸妈妈确实没做到,他可以找老师、找村社、找社区,有很多求助的渠道。”

“能有这样的变化,也是我担任志愿者最大的欣慰。”徐翻翻说:“我们作为法院的一名法官,不仅仅是要把案子审好,因为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案子,最终都是为了让社会更加稳定和谐,这也是我们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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