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今日说法》栏目组 到纳溪采访新类型案

2012-12-26 12:10:15来源:四川在线泸州频道编辑:代陈伟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李兴兰)12月25日,央视《今日说法》栏目组专程到纳溪区人民法院,就目前社会关注的银行卡被盗刷的储蓄合同纠纷案作专题采访。

案件回放:

原告孙某的借记卡在自己身上,但却被他人盗取38396元。经查,2012年5月15日深夜至5月16日凌晨,原告的借记卡内的存款被一名全副武装的蒙面人持一张卡面无任何文字、图案的卡在长宁取款机上取走,而此时原告身处贵州。

纳溪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从被告处开户借记卡,双方成立储蓄合同关系。使用借记卡取款,应满足两个条件:一为有效合法的银行卡;二为正确有效的密码。在借记卡的取款过程中,发卡银行负有安全保障及谨慎审查银行卡的义务;持卡人负有谨慎保护密码的义务。涉案取款的卡为“克隆卡”,被告作为发卡行,接受了非法复制的借记卡的取款,并从原告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对此,被告未能尽到谨慎审查义务,应对其过错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借记卡取款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才能进行。在本案中,原告未能证明其密码是如何被他人得知的。由于发卡银行对于储户的密码保护设有相当严格的程序,原告对于密码如何泄露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现原告未能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鉴于合法有效的银行卡与正确有效的密码是借记卡取款的两个必备因素,原告与被告对自身的义务均疏于履行,故应对原告的损失各负50%的责任。

在接受采访过程中,纳溪法院法官周海容和副院长刘宾除对案件的案件情况进行介绍外,还从法律角度对举证责任进行了讲解。此外,刘宾还呼吁银行系统尽快提升安全系统,保障储户的账户安全,储户自身也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密码,确保密码安全,同时,希望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减少此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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