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泸县:假结婚真骗钱财 国法不容获刑受罚

2013-01-21 09:54:08来源:四川在线泸州频道编辑:代陈伟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鲁茂林)近日,泸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一审以被告人李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五千元;被告人陈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6日至13日,被告人李飞、陈辉伙同他人以婚姻介绍要求支付抚养费的方式,窜至泸县某镇,骗走村民林刚现金人民币15000元。2012年8月,被告人李飞、陈辉又与他人在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境内以相同的作案方式,骗走被害人孟磊现金人民币20000元,期间二被告人被安徽警方抓获归案。另查明,被告人李飞于2012年8月13日23时许在安徽省蚌埠市被当地警方抓获归案,被告人陈辉于2012年8月14日3时许在安徽省蚌埠市被当地警方抓获归案。李飞汇入吴开早银行账户的16000元已被吴开早主动退给安徽省固镇县公安局,并退还给了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飞、陈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以介绍婚姻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律,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幅度内裁量刑罚。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与他人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参与分赃,无主从之别,均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罪责。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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