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优惠”原是骗局 诈骗获刑才知后果轻重

2013-01-25 10:23:21来源:四川在线泸州频道编辑:代陈伟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鲁茂林)近日,泸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泸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邓某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本案被告人邓某仅是修车厂一名普通工人,因手紧缺钱号称自己能以内部优惠价帮忙买车,从而骗取被害人近三万元钱,等到判刑受罚才知后悔晚矣。

2012年3月20日,被告人邓某在得知被害人吴某准备购买五菱面包车的情况下,声称自己能够以公司内部优惠价格帮助吴某购买,吴某遂信以为真。被告人邓某利用其在汽车修理厂的工作便利,向吴某出具自己填写的泸州欣源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泸县分公司的收据,该收据载明:内部价格优惠8000元等内容,而事实上被告人邓某只缴纳了100元订车费给该公司。后邓某分别以定金、保险费为由,分两次骗走吴某13000元用于个人消费;2012年3月29日被告人邓某再次以买保险需要新车合格证,需要预交现金为由,骗走吴某15000元,随后逃匿。被告人邓某于2012年10月3日在重庆市渝北区双龙路秋风网吧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内部购车可获得优惠、自己开具虚假购车收据的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28000元,数额较大,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邓某当庭自愿认罪,并作了如实供述,且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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