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争房起纠纷 泸县法院调解握手言和续亲情

2013-02-04 16:21:52来源:四川在线泸州频道编辑:伍智勇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郑红英)“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亲兄弟本应相互尊重,互谅互让,不该为了一些小事伤了和气。为了一间土房而对簿公堂,更是不该。”近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权案件,经调解,被告蒋根退还原告蒋奎一间土房,并赔偿损失300元(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法院审理后查明,原、被告系兄弟关系。2012年9月,原、被告的大哥、居住在本社的蒋彬进入幸福院生活。同月,该社的社长召开社员大会,对蒋彬所有的三间土墙瓦房进行抽签变卖。原告蒋奎抽得签后,以600元的价格购得三间瓦房。随后该社社长将卖房款600元转交给蒋彬,该社的处理行为得到了蒋彬的追认。后被告蒋根以其中与自己共墙的一间系大哥蒋彬赠与自己为由而拒不搬出。2012年12月,原告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后原告要求被告搬出未果,而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生产合作社变卖他人房屋的行为,事后得到了权利人的追认,该处理行为有效。原告在公开竞价中,以公平的价款取得了该土房的所有权。被告拒不搬出房屋,系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经耐心细致的调解,两兄弟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了前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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