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法院作出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

2013-03-19 15:57:31来源:四川在线泸州频道编辑:代陈伟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郑余静 余鑫海)纳溪法院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实现立法者的本意,严格贯彻落实对犯轻罪的未成年人实行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

在未成年人古某、肖某、穆某三名未成年人抢劫罪一案中,对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肖某、穆某作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并单独制作判决书。向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送了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告知其以后在入伍、就业、入学时享有免除报告刑事前科的权利,为其以后正常回归社会,免受歧视提供了良好法律保障;同时向公诉、执行机关发出了犯罪记录封存函,告知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已决定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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