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员工使用“调包计” 盗走客户存款9000元

2013-05-16 15:59:21来源:四川在线泸州频道编辑:陈雪梅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张玉兰)近日,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被泸县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

2012年10月23日晚8时许,被告人罗某在银行上班期间,在协助被害人兰某自助取款机取款时,记住银行卡密码,并趁兰某不注意,将自己事先准备好的一张银行卡与兰某的银行卡调换。被告人罗某先后在信用社、工商银行等银行分六次从兰某的银行卡内取走现金共计9000元。后因害怕罪行败露,又将已盗取的9000元归还到兰某的银行账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9000元,已构成盗窃罪。

因被告人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在案发前及时退还所盗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加之被告人罗某身患疾病,需长期服药治疗,故对被告人罗某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