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实习记者 武侃 瞿畅)7月25日下午,泸州桃源山庄一老人掉进消防风井身亡案件在江阳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判决,案件的被告方桃源山庄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原告(死者家属)共计损失41万余元中的25万余元,被认定为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方,而死者家属承担损失的剩余费用共计16万余元,认定为事故的次要责任方。
2013年3月22日早晨,胡老太到楼外西侧院坝晨练,8时许仍未回家,禹大爷多次在家打电话均无人接听后外出。上午11时许,禹大爷回家不见胡老太,再次在家打电话找胡老太,仍无人接听。禹大爷走到屋外院坝继续给胡老太打电话,听见消防通风井里有电话铃声,看见消防通风井北侧百叶窗倾斜很大一块空白的地方,上面用红绳子吊起。跑过去一看,见胡老太头部朝北侧、脸朝下趴在消防通风井底部,消防通风井底部有淤泥和积水,还有菜叶。据推测,当时老人可能是蹲着,摘完莴笋叶起身时,把手搭在消防风井百叶窗上借力,不料百叶窗是松动的,胡老大便一头栽入风井中不幸身亡。
出事前,平台上摆放了盆栽花草和胡老太种的菜。消防通风井的北、西、南三面均有铝合金百叶透气窗,为上下两层,按设计每层应为6颗长约2公分的螺钉固定(左右各3颗)。在螺钉完全固定好且在无外力猛推或自身猛撞透气窗的情况下,一般成年人仅碰触透气窗则很难穿过透气窗坠入消防通风井。
事发后,死者家属认为物管没有将安全隐患告示,没有明显的提示牌,才造成了事故的发生。最终向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5月正式立案审理。
法院认定,消防通风井设置在院坝旁边,不属于公共过道。而死者胡某在院坝内擅自种菜、养花、未对自身安全做到注意的义务,而这样的行为也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影响。以此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最总被告承担60%的责任,原告方承担40%。
一审判决结束后,原告方死者家属禹女士说:“对于这样的判决我表示满意和接受,作为家属我父亲丧偶他的心情已经很差了,但是物管在小区造谣,令我们全家更受打击,这次判决显示了法律的公正,更是对我母亲在天之灵的告慰!”
物管的委托代理人告诉记者:“对于这样的判决,我们会私下里再斟酌、考虑是否上诉,对于这样的判决我们显然是不满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