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首例涉台婚姻家庭纠纷案 日前成功审结

2013-08-13 16:09:31来源:四川在线泸州频道编辑:陈雪梅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唐才利 杨春萍 黄丹)2013年8月9日,由四川省酒城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泸州市首例涉台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依法审结,法院依法确认了被告台湾男子张某与张小宇(化名)的亲生父子关系。

2011年,台湾籍男子张某与泸州市纳溪区女子李某在广东省务工期间相识相恋并同居生活。2012年4月,李某生下一子张小宇(化名)后,张、李两人于 9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2月,张某因工作调动回了台湾,与李某母子分居生活,后张某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拒不支付抚养费,引发家庭纠纷。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张小宇的母亲李某委托了四川酒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才利、杨春萍代理本案。后经李某申请,张某配合,由李某、张某及孩子张小宇(化名)进行了DNA亲子鉴定,进一步证实了张小宇与李某、张某之间有亲生血缘关系。

2013年8月9日,纳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张某认可了亲子鉴定结论,也没有提出不具有亲子关系的证据。纳溪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依法判决确认张某与张小宇系亲生父子关系。至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一场家庭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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