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郭玉红)能成为好友之子的干爹,足以说明两个“父亲”之间交情甚笃。然而,叙永县男子大鹏却玩起了“无间道”,与干儿子的亲娘有了私情。被发现后,不知悔改还放火施以报复,最终触犯刑律身陷囹圄。10月14日,笔者从叙永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提起公诉的大鹏放火案,近日已由当地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大鹏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
家住叙永县两河镇关坝村的大鹏与同村的阿庆私交甚笃,还是阿庆儿子的干爹。不过,大鹏却辜负友情之交给阿庆戴上了绿帽子,与阿庆老婆有染的风言风语传得村邻尽知。为此,两人结下了梁子,开始龃龉不断。可大鹏非但不加收敛,反而叫嚣要“整得你家如水洗”,并多次在阿庆家楼下挑衅。
2013年1月29日晚,大鹏再次来到到阿庆家,房前屋后一番踱步,为泄私愤,置阿庆家人及周围邻居的安危于不顾,拿出事先用麻绳捆好的4支香烟,用打火机点燃后抛进阿庆家二楼堆草料的房间。顿时,屋内草料全部被点燃,花苗蹿上了房梁。所幸阿庆及时发现火情施以扑救,才未发生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仅造成6000余元的财产损失。案发后,警方通过摸排,锁定大鹏有重大嫌疑。当大鹏涉罪受审时,其家人代为支付了民事赔偿款。(涉案人物为化名)
》》检察官释法
一时怨恨换来了一辈子悔恨,这样的悲剧带来怎样的警示?
俗话说,水火无情。人们对于火似乎有一种与生俱来的恐惧感。我国刑法对于放火相关罪名也规定了较重的刑罚。经主办检察官李佳林介绍,放火罪量刑上分两个档次,按照刑法114条,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以刑法115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放火罪在理论上称为危险犯,不以动机、目的为考量标准。大鹏捆绑香烟引燃草料,在这种情况下,势必存在引起火灾的可能。另外,大鹏的行为对周边房屋邻舍均构成潜在危险,足以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危险,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放火罪。
李佳林介绍,单纯依靠刑法的惩罚,不足以防治纵火犯罪。纵火跟杀人不同,侵害的社会利益更广泛,历来是刑法打击的重点,但仅依靠对犯罪嫌疑人判处重刑,无法避免纵火案继续发生,全社会还应该高度关注这个存在性格缺陷的群体,多施以心理健康方面的引导和教育,尽可能遏止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