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雇主拖拉机不慎碾死自家幼儿 获赔13万

2013-10-25 10:59:5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晶城

四川在线消息(饶亿平 陈琳)受他雇请驾驶拖拉机,起步时不慎碾死自家幼儿,自己承担次要责任,获赔偿13万元。日前,叙永县法院判决了一起拖拉机起步不慎碾死两岁男孩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1年3月,田某受刘某某雇请驾驶刘某某所有大中型拖拉机从叙永县震东乡阳坪村五社2号自家院坝内驶往震东乡阳坪村三社方向,起步时将其与许某两岁的儿子田某某碾压致死,造成道路外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叙永县交警大队告知原告该起事故属非道路交通事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田某遂向叙永县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刘某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46162.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受害者田某某年仅两岁,原告田某、许某作为其父母,应对其尽到必要的监护看管义务,二原告疏于监管,以致幼儿独自外出至有机动车的庭院内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次要责任。田某起步时,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检查注意义务,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田照勇系被告刘胜浪所雇请,被告刘胜浪依法承担该部份的赔偿责任,被告刘某某所有的大中型拖拉机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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