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袁渊)日前,古蔺县人民法院对孙某贩卖毒品罪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孙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2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孙某在王某位于古蔺县东新街的租住房内向王某贩卖毒品麻古50颗,冰毒5包。2013年4月26日,孙某在古蔺镇东新街农业银行门口向王某贩卖毒品时被当场抓获,经现场称重,孙某挎包内携带的冰毒净重4.1克,麻古4.8克。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贩卖毒品给他人吸食,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系情节严重。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