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何宇 记者 丁汀)泸州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注意全面贯彻“两扩大、两减少”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以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着力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已羁押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有羁押必要的继续羁押,既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司法公正。
叙永县一高三在校生林某某先后两次对被害人屈某(15岁)、曾某某(14岁)实施猥亵行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移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叙永县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又是初犯,情节较轻,且平时在学校表现良好,这次走上犯罪道路是出于青春期一时冲动,主观恶性较小。
如批准逮捕,将无法参加高考,该院及时与其父母和学校沟通协调,学校和其父母均希望林某某能回校继续读书学习,并保证对其加强教育、监管。同时,该院积极与被害人及其家属联系作好心理疏导和释法说理工作,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最终决定对林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经过回访了解,林某某返校后更加积极读书,并在最近一次统考中获得较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