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何宇 记者 丁汀)贵州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涂某在泸州古蔺县境内盗得摩托车两台,价值人民币9000余元。该案移送古蔺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发现,涂某既没有委托辩护人,也没有申请法律援助,承办检察官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三日内就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辩护。
在援助律师会见涂某了解案情后,承办检察官及时征求了律师对案件的意见建议并详细记录在案。切实保障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
据了解,根据新刑诉法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为切实贯彻修订后刑诉法的要求,泸州市检察机关主动联系司法局,就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事项达成共识。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泸州市检察机关认真审查未成年刑事案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辩护律师的,积极协调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