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古蔺县检察院办理的刑事和解典型案例

2014-04-01 22:15:20来源:四川在线泸州频道编辑:王晶城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何宇 记者 丁汀)泸州古蔺县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陈某外出回家途中,见被害人唐某和许某在路上行走,便产生劫财念头。遂一路尾随二被害人。在行至某加油站附近时,陈某从被害人唐某身后抱住其颈部,将其按倒在地,猛拽其身上的挎包,但遭到被害人的激烈反抗未能得逞。

随后,陈某被二被害人制服,并交予公安机关。古蔺县院受理该案后随即对陈某开展社会调查,经查,陈某现正就读于某高中学校,并担任班上的劳动委员,小学至今一贯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系在一次打牌中,欠了几十元钱的赌债。由于平时其父母管教甚为严格,尤其母亲的管教方法简单粗暴,对陈某非打即骂,导致陈某不敢将打牌欠债的事情告诉父母,遂产生了自己找钱还债的想法。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陈某系犯罪未遂、属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

在案发后自愿认罪并真诚悔罪,表示不再参与赌博,不再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具有很好的挽救条件。检察官随即联系被害人到场进行调解。不料被害人已经外出工作,并表示自己既不愿意谅解嫌疑人,也不愿回老家来参加调解。

经过承办人数次电话联系被害人,耐心向被害人讲明挽救一个未成年人的重大意义,被害人终于被感动了,同意回老家参加调解,并在承办人的主持下达成了谅解协议。陈某在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后,向被害人鞠躬感谢,和母亲抱头痛哭。其母亲表示,一定保证配合帮教工作,尽好管教责任,改正自己的教育方式,尽量与孩子多沟通交流,不再粗暴殴打孩子。2013年10月,该院依法对陈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联系了陈某就读的职业学校,共同就陈某今后的学习、成长制定了详细了帮教方案,帮助其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据了解,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泸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妥善运用刑事和解方式,让涉罪未成年人赢得被害人谅解,获得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机会,为其尽快回归社会创造良好条件。这既修复了当事双方的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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