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何宇 记者 丁汀)15岁的小梅(化名)是泸州市某初中的一名在校学生, 2013年5月19日,其男友赵某请小梅一起到KTV唱歌,当晚,赵明邀约了唐某、胡某、徐某等三人,将小梅带至胡某家中,四人共同威胁逼迫小梅出卖自己的“初夜”,小梅在喝下掺有K粉的饮料后,被迫与一“顾客”发生了性关系。在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小梅又被强迫与多人发生了性交易。交易所得的8000元钱,被赵明及其朋友挥霍。
龙马潭检察院未检科接到案件后,承办人一面快速办理案件,建议法院严惩被告人;一面与关工委、妇联具有丰富未成年人心理工作经验的人员联系,整合多方力量,多次共同对被害人小梅进行心理疏导。
经过大量调查、走访了解到小梅家庭十分困难即将辍学,未检干警又与控申科专门办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的干警联系,对小梅的情况是否需要进行司法救助进行论证,在获得检委会通过后,将案件的情况及时与政法委汇报,启动被害人救助程序为其申请一万元的被害人救助资金。并联系了区教育局、观护未成年人社工站,在保护小梅隐私的情况下,为小梅联系到了新的学校就读,联系了小梅家所在的村委会,为小梅家落实了农村低保政策。现小梅正在泸州一高中就读,成绩良好。
据了解,被害人是刑事案件财产、肉体、精神损失的直接承受者,而未成年被害人,由于其生理、心理均未成熟,他们受到的伤害往往会高于成年人,而且没有及时进行疏导或救治,在短时间内很难愈合,会给未成年人留下阴影。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对未成年人实施有效的司法救助,以利于其身心的恢复和今后的成长。泸州市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和救治,全方位多渠道救助被害人,把群众路线和人文关怀贯穿办案始末,化解矛盾,维护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