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何宇 记者 丁汀)未成年人小平、小李、小浩、小林(均为化名)四人共谋抢劫,在天子殿门口将被害人杨某某(15岁,在校生)拦住,采取殴打、威胁、搜身的方式让杨某某拿100元钱未果,后追至杨某某学校拿钱,小平、小李被当场抓获,小浩、小林逃离现场。
次日,小浩、小林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江阳区院未检科审查认为四名未成年人已构成抢劫罪,但考虑到四人均是高三在校生,为抢烟钱而共同作案,抢劫未遂,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家长和学校均表示担负起监管责任,该院最终对小李、小浩、小林做微罪不诉处理,对小平做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为最大限度挽救未成年人,本院干警分别对四名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制订帮教计划、建立帮教档案,同时分别与未成年人、家长、学校签订承诺书,坚持未成年人一月一报告,家长、学校一月一鉴定的做法。
在帮教期间,办案干警分别对四人进行心理疏导3次,前后6次与四人的家长和学校联系,针对性开展帮教活动8次,引导四人重塑信心,好好学习。在江阳区检察院、家长及老师们的共同努力下,这四名未成年均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大学,开启了新的人生,其中小浩、小李还经老师和同学的推荐加入了学生会担任学生干部,还获得了优秀学员等各类证书。
据悉,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必然要求,是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复归社会、开启新的人生的有力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