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周莉)一对恋人罗某与刘某非婚同居,生下长子后刘某又怀上女儿罗某梅,然而近日,年幼的罗某梅一纸诉状将父亲生前所在煤矿厂告上法庭。
叙永县法院法官考虑到原告祖母李某琼年迈多病,原告罗某梅尚且年幼,需要亲人就近照看,决定到原告住所地的司法所巡回审理本案。
经法官调查了解,原告父亲罗某于2012年4月13日在被告叙永县某煤矿厂因事故死亡,当时原告尚未出生。后原告母亲刘某(音)与原告祖母李某琼等人在2012年4月15日与被告达成了《工伤死亡赔偿协议》,被告已支付死亡赔偿金等款项,但因当时原告罗某梅尚未出生,故双方在该协议中还约定了原告罗某梅的抚养费138504.6元待罗某梅出生后再由被告支付。原告出生后,被告支付了原告58504.6元,剩余未支付的80000元由被告向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出具欠条一张并约定利息。后被告未按照约定还款付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多次催收未果,故向叙永县法院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和利息。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放弃中午休息时间,坚持一直做双方思想工作,经过了数轮调解说服,最终双方当事人互相体谅、互相让步,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支付了所欠原告的抚养费。至此,本案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承办法官终于松了口气。
非婚生子女是现实生活中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涉及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的案件日渐增多,因此,如何审理好此类案件,切实维护好该类人群的合法权利,是呈现在叙永法官面前的一个新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