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母借钱给女婿偿还赌债 法院认定非法债权不受保护

2014-12-11 17:14:36来源:四川在线泸州频道编辑:王晶城周莉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周莉)近日,纳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李某原系被告张某的岳母。2012年7月,被告张某向原告李某借款2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借条内容为:“现借到李某现金20000元整(大写:贰万整),2013年12月30日前付清。注:是还赌债的钱。”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偿还借款。

2014年3月,原告的女儿与被告因感情不和自愿离婚。此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未果,遂诉至纳溪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偿还该笔借款。

纳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明知被告为归还赌债仍出借,而被告参与赌博和归还赌债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民事活动,原告为被告的非法活动出借钱款,违反了我国现行的法律,根照《审理借贷案件意见》第11条的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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