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刘丹 洪安琴)今年以来,江阳区公安分局紧紧围绕公安部、省厅关于深入推进公安法治建设、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部署,紧盯制约执法规范化建设纵深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难题,大力推进创新工程,以案件管理中心建设试点为抓手,前移监督关口,强化源头管理,严密过程控制,充分发挥案件管理专职机构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服务作用,较好地实现了对各部门执法办案的全流程监督、全方位管理,促进了执法质量和打处效能的整体提升。
强化布局推动 打牢建设运行的三大基础
江阳分局结合公安改革要求和自身执法勤务实际,针对现场警情处置不得当、受理立案不及时、调查取证不全面、执法程序有瑕疵等执法痼疾展开全方位调查研究,在听取各警种部门及基层办案单位的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人赶赴自贡、眉山、成都、广元等地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拟定了案件管理中心建设方案,制定了案件管理中心运行管理规定。同时,立足实际,落实保障。硬件建设上,采取分管局领导亲自督促,法制部门负责人主要负责,各警种部门密切配合,规划了硬件建设,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试运行,进一步验证了建设效果。通过打造分局层面上的案件管理中心,在执法一线办案单位建立案件管理室,形成上下联动、对口衔接、立体监管的管理体系。并根据案件管理职能和刑事案件流量,明确了案管中心在警情巡查、受立案审核监督、两法平台管理、电子卷宗管理、涉案财物管理、统计分析、服务指导等业务上的功能定位,配备了专职案管民警4名,工勤、协警3名,按照“1+X”模式运行,即:保证一名专职法制员兼任案管民警,在多名工勤、协勤的配合下开展案管工作,实现对各类执法要素和全部执法流程的专人管理、实时监督、即时整改,保证了案管业务的专业化、常态化。同时,通过抓好线上线下的不间断督查,对各类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形成倒逼,促进了分局执法规范化水平的整体提升。
强化监督管理 抓实案管业务的四大要素
江阳分局在案管基础工作上实行“日查、周评、月清”,即:案管中心每天下发警情巡查通报,提醒民警及时整改;每周对案件质量审核中发现的执法问题进行通报,纳入执法质量考评;每月对严重执法问题和重大执法过错进行责任追究。通过全面完善案件质量追溯机制,有效提升了一线部门的执法办案水平。
日常管理中,紧紧抓住警情、案件、涉案人员和物品四个关键要素,不断强化对办案活动的源头管理、集约管理和精细管理。一是加强警情管控。由案管中心民警通过警综平台接处警模块,对警情录入、分流、受立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在通报办案民警作出限期整改的基础上,同步抓好监督倒查的跟进工作。二是加强案件管控。重点核查案件是否及时、规范受理,是否存在降格处理的情况,及时对立案进行审核,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取证是否及时、到位以及办理期限进行提醒;对未结未破案件进行跟踪管控,并列明案件侦办的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定期监督检查。三是加强涉案财物管控。在案件法律审核的同时,对办案部门涉案财物情况进行同步审核监管,监督办案单位和民警做到涉案物品随案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处置,避免了涉案财物损毁、丢失、挪用等违规现象。通过严密环节、规范流程、统一标准,实现了对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全领域管控,推动了执法管理由粗放式向精确化、零散化向系统化的转变,保证了执法流程的有序规范,有效减少和杜绝了各类潜在的执法问题。
强化管理机制 完善执法管理的五大功能
江阳分局以推动侦查打击实战化、效能化为抓手,不断推动案件管理机制的科学化。
分局建立了实时监督机制,解决监督及时性问题。对受立案及各类证据材料实现即时审核、即时反馈、即时整改,将执法管理的关口前延至执法办案的第一线,事前、事中监督得以加强,确保问题发现在初始时期,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了督查整改机制,解决监督有效性问题。案管中心发现执法问题后,通过电话、通报的形式,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期限,要求主办民警落实整改,解决问题更主动、更快速、更直接。同时倒逼民警逐渐养成良好执法习惯,达到规范执法、执法规范的目的。建立了人员培训机制,解决案管民警、警辅履职能力问题。组织全局集中培训,系统讲解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警情录入分流等等知识,做好基础培训。建立了追责问责机制,解决执法过错责任落实问题。对发现重大突出执法问题、屡纠屡犯的民警后,及时启动执法红线问责和执法过错责任问责机制,进行问责处理,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