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男子酒驾致人死亡逃逸 被抓获

2016-05-04 10:39:5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李国玉 刘晓燕)酒驾的危害不言而喻,但是依然还是有很多人无视法律的规定去触碰这条红线。4月18日晚9点10分,一辆号牌为川EBY1XX的黑色小轿车从龙马潭区五十九路口经晶玉街往龙马大道方向行驶,行至晶玉街和星月街的十字路口时碰撞到了正在斑马线上行走的李某,造成李某当场死亡,肇事司机弃车逃离现场。

公安交警三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通过现场勘查和对事发地点目击者的询问得知,肇事司机为男性、身高一米六五左右、光头,发生事故后弃车沿星月街往春雨路方向逃跑。于是,三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立即协调刑侦、图讯部门对逃逸司机在事故发生前后的行进路线进行追踪,并通过影像资料及重要卡口对驾驶员进行核实。最终,在多警种部门的配合下于当晚22时许在三道桥一洗车场内将逃逸司机姚某抓获,经过酒精呼吸检测达到了醉驾标准。随后,民警将其带往龙马潭区中医院进行抽取血样,检测结果为295.4mg/100ml,证实该司机属于醉酒驾驶。后经过交警三大队事故民警的连夜、多次询问,并在多方收集的证人材料及各项证据面前,姚某最终对其酒后驾车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等待姚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就算没有酒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构成犯罪的,也将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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