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法院悬赏征集“老赖”线索 最低不少于500元

2016-09-14 11:12:5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周洁

 

四川在线消息(郭贵英记者罗之飏)近日,继每季度“晒”老赖,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后,合江法院再出新招,出台了《悬赏执行办法》,建立悬赏执行机制,动员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着力破解被执行人难找、财产线索难寻的困境。

两种方式启动悬赏执行

悬赏执行是指通过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公告,申请执行人承诺对于举报有关案件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并据此线索取得实际执行效果,给予举报人一定悬赏金的执行措施。除申请执行人自愿申请外,法院也可对涉民生执行案件、具有重大影响的执行案件采取悬赏执行。

据介绍,即日起,申请执行人来到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申请强制执行,负责立案的工作人员将发送《申请执行人权利清单》,告知其有申请执行悬赏权,如有需要即可向社会发布公告,申请社会人员举报涉案的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并承诺给予举报人一定的悬赏金。

五类情形可申请悬赏执行

按照规定,针对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案件,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法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案件,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案件,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财产嫌疑且未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如实申报其财产状况的案件,以及其他采取悬赏执行的案件五类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悬赏执行。

对举报人的信息,人民法院将严格保密,由专人负责登记保管。而发布悬赏公告一般应包括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特别需要明确悬赏金比例、条件以及支付方式等。

悬赏金按变现价值比例支付

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悬赏执行,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在举报财产实现债权金额的一定比例范围内确定,原则上不得少于500元,申请悬赏举报被执行人下落的,悬赏金也不得低于500元,并需要向法院预交。

人民法院因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对重大执行案件或系列执行案件采取悬赏执行措施的,悬赏金按变现价值超额累进方式确定,10万元及以下为5%,10至20万元部分为3%,20至50万元部分为1.5%,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为1%,500万元以上部分为0.5%,悬赏金不得低于500元。同时,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查找到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按500元/人的标准奖励举报人。

广范围发送悬赏公告

一般来说,悬赏执行公告在法院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张贴发布,也可免费在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上刊登。当然,为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申请执行人还可自费选择在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其他媒体上刊登悬赏执行公告。

据了解,为确保实现“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除建立悬赏执行机制外,合江法院积极向县委汇报,对外建立了执行联席机制,争取各方力量支持,对内狠抓执行规范化建设,实行“清单式案件管理”,最大限度缓解执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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