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中院为申请人送去42万余元执行案款

2016-11-24 17:14:3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周洁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张姝娟)11月21日,泸州中院执行局干警前往一级伤残申请执行人赵某家中,为其送去全部执行到位案款42万余元,得到申请执行人的感谢。

申请人赵某系一级伤残人员。2015年,赵某与被执行人泸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购房款41万余元,但被执行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屋。申请人遂申请仲裁,根据仲裁裁决,被执行人应退还申请人购房款、违约金等共计42万余元。裁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仲裁裁决,造成申请人生活困难,申请人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泸州中院执行局干警为了解决申请人的生活困难,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等多种手段查找财产和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退款义务。考虑到申请人行动不便且路途较远,执行干警特地赶赴其住所地将执行案款及时交付于申请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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