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李杰)4月17日,泸州中院公开宣判了两起生产、销售假冒泸州老窖、古蔺郎酒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公开宣判的两件案件分别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王某、赵某等六人三年十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十四万元至二十五万元不等的罚金刑。
公开宣判现场
泸州市酒管局、各区县酒管局(商务局)相关领导、部分酒类骨干企业负责人以及泸州日报、泸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共计20余人参加旁听。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同步直播。
此次公开宣判不仅让旁听人员生动、形象、直观地接受法治教育,增强法治观念,还进一步引导社会公众形成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和良好氛围。
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微信截图)
近年来,泸州中院一方面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媒体报道和现场旁听相结合,巡回审判和主动送法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加强法治宣传,另一方面始终保持对侵害酒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强化了对假冒名优品牌白酒违法犯罪打击力度,进一步净化了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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