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男子制贩毒品1万5千余克 被处极刑

2017-06-26 17:19:5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记者 左庭立) 四川南溪人80后男子尹某结伙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及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15000余克,涉案毒品数量、毒资数额特别巨大,且系跨省贩卖、运输,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尹洪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于2017年6月16日对该被告人依法执行死刑。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法官介绍,2010年9月至2011年2月间,被告人尹某本指使同案被告人郭某等人(均已判刑)多次从四川省成都市等地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及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用于贩卖。

其中,同案被告人郭某等人(均已判刑)受尹某的雇佣,先后将所购毒品从四川省泸州市运至浙江省慈溪市、江西省九江市等地,共计运输甲基苯丙胺及甲基苯丙胺片剂14000余克。

2010年初至2010年12月间,被告人尹某本人雇佣、指使他人在浙江省慈溪市等地大量贩卖上述甲基苯丙胺等毒品,共计4500余克。

2010年10月至2011年1月间,被告人尹某本人或指使郭某在四川省泸州市向冯光兵、在四川省南溪县向谭英馥贩卖甲基苯丙胺1000余克。

2011年2月初,因贩卖的部分甲基苯丙胺质量不好被退货,被告人尹某安排彭某(已判刑)等人将退回的甲基苯丙胺及所需原料等运至四川省南溪县的老宅进行改制。同月18日,公安人员抓获正在制毒的彭某等人,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2500余克及化学试剂、制毒工具等物品,抓获尹某后又在其小车内查获已改制出的甲基苯丙胺48.5克。

案发后,公安人员还在被告人尹某的多处租住房查获甲基苯丙胺及甲基苯丙胺片剂600余克。

综上,被告人尹某结伙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及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15000余克。

本案由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某结伙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等毒品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且系共同犯罪的主犯,地位、作用最为突出,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尹某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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