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妻子患病 丈夫弃之闹离婚

2018-03-13 09:17:1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郭红 李庆坤) 俗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病苦来时相扶持。”夫妻之间是命运共同体,在遭遇困难时守望相助、风雨同舟、共渡难关是婚姻家庭幸福美满的真谛,但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却在苦难到来时经不住考验,想要“大难临头各自飞”。3月7日,泸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原告罗强和被告王梦于2006年经人介绍认识,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一家人生活也算美满和睦。但天有不测风云,2014年被告王梦患病,经诊治后生活不能自理,术后罗强将王梦弃于娘家,由娘家人照顾,几年来原告罗强对王梦不闻不问,甚至不让女儿前去探望。2018年,原告罗强认为其与被告分居三年余,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诉至泸县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

泸县法院牛滩法庭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王梦的身体状况以及此案的典型特殊性,决定在被告王梦娘家公开巡回审理,双方亲属及邻里参与了旁听。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陈述,积极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但原告方坚持离婚,被告方坚持不离婚,调解无果,承办法官依法当庭宣判。

承办法官认为,原被告双方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原被告近年来分居主要缘于被告患病后在父母处调养,原告不愿意接被告回家生活,并非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同时,夫妻之间本具有相互扶持的义务,被告患病原告悉心照顾是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承办法官当庭对原告的不当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此案中,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并未破灭,原告罗强在被告王梦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时提出离婚有违良好的社会价值观、有悖婚姻家庭伦理道德,法庭依法判决不准予原告罗强与被告王梦离婚。(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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