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信用示范城市 优化自贸法治环境

2019-11-29 09:13:0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阮长安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创建信用修复机制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记者 龙欣雨)11月28日,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召开创建信用示范城市优化自贸法治环境民营企业、企业家涉诉信用修复机制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对失信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信用修复的实施意见》,并发布《关于敦促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

发布会上,龙马潭区法院公布了泸州市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泸县支行、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信用修复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失信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信用修复的主体、标准等做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禁止修复的情形。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关于对失信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信用修复的实施意见》是经过半年试点,结合实际工作,正式实施的联合惩戒机制。和之前的龙马潭区法院试点机制相比,新增信用修复内容。同时,结合实施情况,增加了“第五条第三项失信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提供了仓单、提单、定单、应收账款、到期债权作担保的;第四项、被执行悬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失信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偿付债务的。”两条内容。

随后,龙马潭区法院还发布了《敦促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公告》,明确了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人员在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不羁押、不判处实刑,并敦促37名被执行人投案、自首。

同时,会上龙马潭区法院还向龙马潭区公安局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线索8条。

发布会前,龙马潭区法院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对赵元彬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通知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到庭旁听。在泸州兴利轮胎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赵元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龙马潭区法院于2018年3月29日作出执行裁定书,扣押赵元彬名下川EL8339号车辆,并限其于裁定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将车辆交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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