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三折终拿赔偿款,当事人送锦旗致谢古蔺县人民法院

2020-04-20 15:16:0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罗红 吕琪婷)4月15日上午,古蔺县人民法院太平人民法庭收到一面由古蔺县太平镇太平村村民张某江送来的锦旗,上面写着“秉公办案,司法为民”。红色锦旗上简单的几个字,却承载着当事人由衷的感激之情。

“感谢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给了我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替我主持了公道。”面对承办的古蔺县人民法院一法官,当事人张某江由衷地说出这句话。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原来是被告人胡某长期从事铝合金门窗制作销售,其经营场所在古蔺县太平镇走马村三组。2017年11月,原告张某江受被告胡某的雇请在其经营场所内务工。2017年12月2日,原告在被告处务工时被切割机致伤,后被送进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然被告对此事善后事宜不闻不问,原告主动找人同被告调解未果,无奈之下便将被告胡某某诉至古蔺县人民法院太平人民法庭,主张被告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

古蔺县人民法院太平人民法庭立案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当事人的权益,立即联系原被告双方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在梳理案件细节后法官通知双方到法庭领取开庭文书,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多次调解未果后案件进入审判开庭阶段,通过庭审一番举证质证辩论下来被告亦不认可原告在其处务工期间受伤的事实。庭后法官仔细梳理原被告的证据以及各方的陈述情况,案情进一步明朗,并又一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亦不认可。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法官根据双方出示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张某江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8万余元。

一审结束后被告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对申请强制执行,后在法官和执行干警的相互配合下本案得以执行完毕,张某江也拿到了4.8万余元的赔偿款,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为了表示对承办法官的感激之情,于是,便有了开头一幕。

“公平和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为了让每一位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虽然路途艰辛,仍需砥砺前行,让法律更好的服务人民,为乡村振兴提供保障。”该案承办法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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