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个国际禁毒日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2020-06-24 18:30:4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阮长安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记者 郭慧琳)今年是全省三年禁毒人民战争决胜收官之年,也是新一轮三年战争规划开局之年。6月24日,在第33个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用于“瘾君子”的脱毒和替代维持治疗的药品成为毒品替代品

被告人张菊贵原系泸州市疾控中心保安,负责疾控中心门卫和废弃美沙酮液体的处理等工作。张菊贵为牟取利益,在处理废弃美沙酮液体时,私自将美沙酮液体收集存放,先后分两次将收集的200毫升左右美沙酮液体以200元的价格、400余毫升美沙酮液体以500元价格卖给吸毒者郑安伟。

侦查人员随后将二人抓获,并从郑安伟手中查获含有美沙酮的液体425.94克,从张菊贵身上查获现金人民币500元。张菊贵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经鉴定,上述查获的美沙酮液体中美沙酮的含量为0.12%。

另查明,泸州市疾控中心美沙酮门诊所使用的盐酸美沙酮口服溶液为“九七八一”生产的麻醉药品,其规格为5000ml:5g。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菊贵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禁止性规定,非法向他人贩卖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美沙酮,其行为触犯刑律,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判决:一、被告人张菊贵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二、已被公安扣押在案的美沙酮液体425.94克、违法所得500元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2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美沙酮属于新精神活性物质,被广泛用于毒品成瘾者的脱毒和替代维持治疗,其本质也属于毒品,对人体也有伤害,美沙酮也非常容易成瘾,如控制不严、使用不当又会成为毒品的替代品,还有部分吸毒者为追求刺激,甚至在服用美沙酮的同时吸食海洛因等毒品。

毒品次生犯罪吸食毒品后驾车肇事致两人死亡

2018年7月17日晚,被告人唐仁勇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途经叙永县高速服务区附近时,停车吸食了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随后,被告人唐仁勇继续驾驶车辆往云南省威信县方向行驶。

2018年7月18日12时许,被告人唐仁勇驾驶车辆返回内江市威远县,车辆行驶至叙威路段时,与被害人杨某某驾驶并搭乘被害人陈某某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被害人杨某某当场死亡、被害人陈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害人陈某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杨某某、陈某某的死因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经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唐仁勇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提取被告人唐仁勇的尿液进行检测,结果为呈甲基苯丙胺类阳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仁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致二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唐仁勇系吸毒人员,吸食毒品后驾驶车辆,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被告人唐仁勇驾驶机动车致二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人唐仁勇案发后自首,且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综合被告人唐仁勇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判决被告人唐仁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该案是一起因吸食毒品后驾车造成交通肇事的毒品次生犯罪。吸食毒品会使人体的中枢神经产生兴奋、抑制或致幻,吸毒者会出现兴奋、狂躁、抑郁、幻视幻听、意识障碍等症状,可能实施其他类别的犯罪行为。

该案中,被告人唐仁勇因吸毒后驾车,造成交通肇事,事后虽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但仍然给两个家庭带来了不可弥补的伤害。

吸食毒品致幻后故意杀人

被告人舒吕奎自2000年起长期吸食毒品,至案发前因吸食毒品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罚。2019年2月16日,又吸食了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麻黄素”)。2019年2月17日20时许,舒吕奎乘坐179路公交车时产生幻觉,认为坐在其前方座位上接听电话的被害人陈某某要害自己,遂产生与陈某某同归于尽的想法。

随即,舒吕奎突然窜至陈某某身后,并用随身携带的美工刀片,将陈某某右颈部割伤。陈某某捂住伤口跑向驾驶员求救,随后昏迷。车辆驾驶员及乘务人员立即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

120急救车辆赶到现场后,舒吕奎跳上急救车,挥舞美工刀阻止救护人员对被害人施救,现场处置民警安排公交车将陈某某送往医院救治,后舒吕奎被民警抓获。舒吕奎的行为致陈某某右侧颈部内、外静脉破裂,右侧胸锁乳突肌部分断裂,右侧颈部肌间动脉出血,失血性休克。

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陈某某颈部之损伤构成重伤二级;经四川正泰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舒吕奎作案时患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舒吕奎无故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舒吕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舒吕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指定辩护人提出舒吕奎系吸毒人员,在犯罪时产生幻听,舒吕奎犯罪未遂,构成坦白等意见成立,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舒吕奎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判决:一、被告人舒吕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二、依法扣押的刀具一把予以没收。

该案是被告人在吸食毒品后出现精神异常,将公交车上同乘人员以故意杀人的故意将被害人杀伤,从医学角度看,吸毒致幻是精神障碍的一种状态,但这种状态是由于被告人主动吸收毒品造成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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