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赵飞)“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法律责任,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几天前,古蔺县人社局首次向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古蔺县某汽车贸易公司下发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以来,该局发出的首份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意味着古蔺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进一步走向规范、透明。
去年7月2日,古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进行劳动用工日常巡查时,发现该汽车贸易公司在劳动用工中存在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建立用工备案(职工)名册、未申报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办案监察员当场填发限期整改指令书,在规定期限内,该单位未作任何整改。同年10月12日,古蔺县人社局依法对该汽车贸易公司作出处2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法定期限内,该汽车贸易公司未提出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这两项条款,古蔺县人社局向该企业发出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该企业履行相应法律责任。该局劳动监察负责人表示,“发催告书是行政机关在对违法企业作出强制执行前的义务,也是为下一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做准备。催告书送达10日后,如果当事企业仍不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该局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往,违法企业逾期未缴纳罚金,行政部门只是通过电话催告的形式提醒企业履行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以后,这种催告的形式更加规范化了,对企业的警醒效果也更强。